烹調加工
(1)食品加工應燒煮熟,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,半成品必須分開存放。用於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標明顯,做到分開使用。
(2)冷凍肉類(包括凍結的熟肉半成品)在烹調前應完全解凍。
(3)燒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、奶、蛋及其製品,大塊食物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℃。
(4)蔬菜烹調程序:一洗、二浸、三燙、四炒。
(5)煮熟燜透四季豆,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綠和豆腥。
(6)豆漿要徹底煮透,煮沸後持續加熱5-10分鍾。
(7)食品以即製售**,製作完成至售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,所有售賣食物必須24小時進留樣。
(8)剩餘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溫徹底加熱。
(9)不使用發芽馬鈴署,野生蘑菇、葫蘆瓜等可能含有毒物質的原料加工食用。
食品烹飪後至信用前一般不應超過2小時,如存放超過2小時的食品在60以上或10℃以下的存放。
餐具清洗消毒
(1)餐具洗消程序:一刮、二衝、三浸泡、四清洗、五消毒、六保潔。
(2)熱力消毒要求:蒸氣消毒100℃作用10分鍾以上,幹熱消毒120℃作用15-20分鍾,煮沸消毒15分鍾以上。
(3)化學消毒要求:餐具必須完全浸泡在有效氯濃度為250mg/L以上的消毒液20-30分鍾,並定期更換消毒液。
(4)消毒櫃消毒要求:嚴格按消毒櫃指示時間消毒,定期檢查,保證消毒效果。
(5)必須設有專用的餐、飲具洗刷池及消毒設施,餐飲具感放直接入口食品的窗口使用前必須洗淨、消毒、餐飲具須存放在保潔櫃內。生、熟工具容器必須明顯,嚴禁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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